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部分行政區域內禁止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和其他物體的通告
近期,軍隊將組織重要飛行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298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印發〈軍用機場凈空規定〉的通知》(國發〔2001〕29號)等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21年6月13日0時至7月1日24時,在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薊州區等4個行政區域設置凈空限制區,禁止放飛任何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和其他物體?,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凈空限制區內,養殖鴿子等鳥類必須進行圈養并禁止放飛。
二、信鴿協會要做好協會會員、公棚、俱樂部等的組織管理工作,監督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飛行安全。
三、在凈空限制區內,禁止升放無人機、風箏、氣球、孔明燈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四、凈空限制區內,對違反規定放飛鳥類動物的行為,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城市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從事放養鴿子等影響飛行安全的行為進行隱患排查。
五、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等,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中國信鴿協會官方網站:www.crpa.cn